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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的管理,从即日起,凡涉及到使用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与外单位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的,均需由业务经办人填写《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章用印。
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审批表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总金额
采购方式
送审日期
承办科室(部门)
经办人
合同类型
□业务类 □服务采购类 □物资采购类
□工程基建类 □其他类
合同级别
□一般合同 □重要合同
合同(协议)
主要内容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约方
承办科室(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业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会审小组意见
财务意见
分管财务领导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印章管理责任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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