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位于南宁市民主路1—8号,于1993年5月22日正式成立,原隶属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是广西第一个监所派出检察院。主要担负对广西区南宁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邕州监狱)、黎塘监狱、新康监狱、南宁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看守所的执法监督。2020年5月开始,对南宁市第一、二、三、四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划转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根据上级院关于推进派出检察院改革的决策部署,2021年1月,“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对辖区监管场所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目前本院专项编制共25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2名。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等三个内设机构,设置派驻南宁监狱检察室、派驻黎塘监狱检察室、派驻女子监狱检察室、派驻未成年犯管教所(邕州监狱)检察室、派驻新康监狱检察室等五个派出机构。当前负责法律监督的五个监管场所(六个监狱)常年关押量约2万余人,监管民警约3000人。
2022年6月,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决定,组建新一届院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以打造过硬队伍为主线,以推进案件实质化审理为主题,以落实“派驻+巡回”监督模式为抓手,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监督、规范办案,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全力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努力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更高需求。
近三年来,针对辖区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2297件,已纠正2227件,纠正率为96.95%;就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采纳28件,采纳率100%。针对监管执法不规范、安全隐患等制发书面检察建议64件,采纳64件,采纳率100%。积极培育精品案件,2个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个巡回检察案件和1个检察建议案件获评自治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件。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明显,3名干警因抽调工作出色,受到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表扬感谢;1名干警家庭荣获全国“五好家庭”、自治区级“最美家庭”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