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1284.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4.23 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4.74万元,增长3.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2.32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17 万元,下降2.1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1年度部分政府绩效和司法绩效向南宁市财政申请,未计入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71.91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1.9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1年度部分政府绩效和司法绩效向南宁市财政申请,计入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1284.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284.23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4.74万元,增长3.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75.4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监督工作任务、保障检察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检察分支网络建设、办公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9.97万元,增长3.17 %,主要原因是项目中的办案经费、维护修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1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40万元,下降8.05%,主要原因是人员较2021年度减少,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0.83万元,下降46.45%,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自治区医保局代缴,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59.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90万元,下降7.56%,主要原因是人员较2021年度减少,支出减少。
5.其他支出(类)71.9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1年度剩余部分政府绩效和司法绩效。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1.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1年度部分政府绩效和司法绩效向南宁市财政申请,计入其他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2.32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17万元,下降2.19 %。其中:基本支出766.42万元,项目支出445.9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4.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12.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1%。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67.74万元,支出决算为975.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级)598.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150.0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日常运行维修和维护的物业管理费、办公楼维修维护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的业务装备费和办案业务经费等项目支出。
3.检察监督(项级)186.57万元,主要用于对南宁市辖区内5个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检察支出,驻监管场所的检察室日常运行经费、办案差旅费、检察分支网络建设经费、司法鉴定费等项目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项级)40.2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支出、其他上述办案费中未提到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144.73 万元,支出决算为13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2 %。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及生育保险。预决算差异原因为人员减少,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17.8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补差部分。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74.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自治区社保局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机关单位养老保险费基本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37.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自治区社保局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8.80万元,支出决算为4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1% 。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追加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项级)40.9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级)6.1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因驻邕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由自治区医保局支付,我院申请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用于原在南宁市退休的人员。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91万元,支出决算为5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7%。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6.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3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4%。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工资调整,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5%。预决算差异差异的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申请回收财政。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部分资金申请收回财政。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0万元,完成预算的38.32%,比上年增加3.92万元,主要原因是21年由于财政划转自治区后不能申请三公经费,因此公务用车保养费、维修费在22年度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06万元,完成预算的42.45%,比上年增比上年支出增加3.7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1年由于财政划转自治区后不能申请三公经费,因此公务用车保养费、维修费在22年度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06万元,平均每辆1.6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8.48%, 比上年支出增加0.1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次,16人,人均支出87.44元。人均“三公”经费支出0.1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54万元,降低86.86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26万元,增长31.93%。主要原因是:21年10月单位由经费南宁市财政保障转为自治区财政保障,部分公用经费未使用未划转,22年属于全额保障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7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74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1.4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8.5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 12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于绩效管理的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没法用指标形式表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绩效管理方面需要细化,指标的设计可能需要更加的科学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万元,执行数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委托第三方服务工作完成率≥95%;二是物业管理工作验收合格率≥95%,三是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及时率≥96%,四是预算(成本)控制率≥95%。五是因物业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数发生0起,六是工作人员满意度≥95%。我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